申請勞動仲裁索賠代通知金期滿後未出具仲裁書怎麼辦
一、申請勞動仲裁索賠代通知金期滿後未出具仲裁書怎麼辦?
申請勞動仲裁索賠代通知金期滿後未出具仲裁書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二、解除勞動合同時代通知金和經濟賠償金的區別是什麼?
1、兩者適用條件不同
代通知金支付的條件有三個,分別為不勝任工作解除、醫療期滿解除、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只有在這三種情形下的解除,才有代通知金。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很多,上述三種情形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還有協商解除、法定裁員、員工被迫解除等諸多種情形。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包含了代通知金的支付條件,同時其範圍更為寬泛。
2、兩者的支付月數不同
代通知金為固定金額,是員工一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月數跟員工在本公司的工齡有關。員工工作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作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之後一年按照補償一個月的標準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代通知為固定的一個月,而經濟補償金則基本上遵循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補償原則。
勞動仲裁機構在審理代通知金爭議的時候,審理期限是受法律限制的,一般情況下,勞動仲裁機構不可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出具仲裁書。不過勞動者也要注意,對解除勞動合同的代通知金有爭議的,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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