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試用期可以延長?
有的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表現的不是很好,但此時單位也不想直接將其辭退,而想要在給勞動者一個機會,於是就與勞動者協商約定延長試用期期限。按照法律的規定,究竟在哪些情況下試用期可以延長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哪些情況下試用期可以延長
試用期期限不是絕對不能延長,而是不能單方延長,用人單位單方的決定、通知或通過規章制度等形式決定延長的應當無效。只有經雙方協商一致且期限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的延長試用期才合法。約定的試用期內不行使合同解除權的。
二、勞動合同能單方變更嗎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生效以後,未履行完畢之前,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就已訂立的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達成修改、補充或者廢止協定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但在實踐中,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定;且由於客觀情況的不斷變化,會出現勞動合同難於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平衡,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因此《勞動合同法》允許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單方變更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的法定事由。另外,變更勞動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文字應由雙方各執一份。
從我國法律的規定中來看,原則上是不允許延長試用期期限的。但要是雙方當事人之間能夠協商一致,並且延長試用期的期限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的話,那麼此時才會認為試用期可以延長。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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