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金代通知金相關規定有哪些?
賠償金可能是我們身邊比較常見的,那麼賠償金都包括哪些內容,有什麼樣的條件,是什麼人都可以領取賠償金嗎,賠償金這個問題是有一定的條件的,以至於賠償金代通知金應該如何辦理,這也是值得我們來探討的一個話題,今天我們就一起來探討一下。
一、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賠償金的情形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解除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的;
3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解除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而解除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而解除的;
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計算基數:
1、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包括加班工資),如超過社平工資3倍的,則按3倍計;
2、按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計算,即病假工資,不屬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3、按應發工資計算,即扣稅扣五險一金前的工資,而不是按實發工資計;
4、年終獎或年終雙薪,應按每年12個月平攤。如2014年8月31日離職,則應算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間的月平均工資,其中,2014年2月發了2013年年終獎12000元,那麼,應平攤進2013年12個月裡,每個月1000元,則該筆年終獎計算進來的只有2013年9-12月,共4000元是作為計算基數的,其他8000元不作為計算基數。
應該已經完全可以解答了,人們對賠償金與代通知金之間的關係,以及具體的聯絡,所以我們應當掌握賠償金,代通知金的基本概念,還有他們的規定,這樣我們就可以非常自然的維護個人權利和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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