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濫用權利怎麼處理?
一、《監察法》濫用權利怎麼處理?
《監察法》濫用權利是可以採取留置等方式來進行處理的,因為目前我們國家《監察法》已經正式的開始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十六條 各級監察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轄本轄區內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人員所涉監察事項。
上級監察機關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
監察機關之間對監察事項的管轄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監察機關確定。
第十七條 上級監察機關可以將其所管轄的監察事項指定下級監察機關管轄,也可以將下級監察機關有管轄權的監察事項指定給其他監察機關管轄。
監察機關認為所管轄的監察事項重大、複雜,需要由上級監察機關管轄的,可以報請上級監察機關管轄。
公安留置
從公安執法上看,留置是指經公安機關批准將當場盤問發現的違法犯罪嫌疑人留在公安機關繼續查問的行為。
“留置”出現於《警察法》中,屬於一種行政強制措施。該法規定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不超過24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48小時。
債務留置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該財產,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二、留置權債務人的債務履行期是多久?
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後的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限,但是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留置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對於留置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當然了,這樣的一種留置的話,主要指的是《監察法》當中的留置,也就是對於相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如果存在違規或者是其他型別的犯罪行為,可以採取留置的方式來進行處理。
-
貴州勞動監察法律法規有什麼
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勞動法規的單位或勞動者,可以依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決定,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的處罰;對觸犯其他行政法規的,建議有關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對觸犯刑律的,建議執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勞動監察...
-
勞動關係勞動爭議勞動監察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
-
廣東勞動監察法遵循的是什麼原則?
一、廣東勞動監察法遵循的是什麼原則?勞動保障監察遵循公正、公開、高效、便民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建立健全預防和查處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工作機制和維護勞動者權益目標責任制度,對所屬的有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進行考核和監督,切實...
-
勞動者如何勞動維權才能保障權益?
古往今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一直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勞動糾紛。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關於勞動糾紛的法律法規也逐漸完善,尤其是勞動法及其相關補充規定在保障勞動者維權權利上起了重要作用。一旦現實生活中,勞動者不滿用人單位的一些不合理行為,在事實證據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