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工傷認定申請應提交的資料有哪些?
一、珠海市工傷認定申請應提交的資料有哪些?
1、《珠海市工傷認定申請表》(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該表須由當事人或其親屬親筆簽名、蓋手指模並如實填寫事故情況,用人單位按要求加具意見並加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公章(原件);
2、當事人勞動合同書、工卡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或親屬關係證明、親屬身份證以及授權委託書等;
3、當事人事故發生當月的考勤記錄或其它處於工作時間的有效證明材料;
4、受傷後有關病歷、檢驗報告單、醫療診斷證明或出院小結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5、事發現場目擊證人的書面證明材料並蓋手指模(原件)、證人的身份證及勞動關係證明;
6、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應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7、屬機動車事故的,應提交事故示意圖、公安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如當事人為司機,還須提供本人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如屬上下班途中的,還須提交住處證明、上下班路途示意圖。
8、因工出差外地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應提交當事人出差交通費用憑據或其它到外地工作的有效證明材料;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9、屬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病史資料和死亡證明;
10、屬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應按照法律規定,提交有關行政部門的有效證明;
11、屬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複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其舊傷復發進行診斷的相關證明;
12、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應書面說明情況。
二、珠海工傷認定標準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合上面所說的,工傷認定對於在勞動中受了傷的人來說是特別重要的,而且只有做了工傷的認定才能得到工傷保險的賠償,因此,在做工傷認定之前就要提交相關的材料,這樣相關部門才會進行受理,所以,申請任何賠償都是有法律程式的,只有按照合法的程式來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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