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工傷認定條件有哪些?
認定部門的工作人員一般是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認定材料,同時結合《工傷保險條例》中關於工傷認定條件的規定,最終做出認定結果的。由此可見工傷認定條件是很重要的,在提出了認定申請之後,當事人也可以自己對比一下認定條件。那究竟工傷認定條件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工傷認定條件有哪些
因工造成職工人身傷害(輕傷、重傷、死亡、急性中毒)和職業病或因其它原因造成傷亡的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認定為工傷: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總之,滿足以上條件後,勞動者或其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有義務向勞動局職業安全衛生監察機構提供證據。證據不足的不予受理。
二、工傷認定的物件有哪些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8條以及勞動保障部第17號令《工傷認定辦法》(2003年9月釋出)的規定,工傷認定的物件一般包括具備下列條件的職工,
(1)存在受到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事實;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
(3)要有相關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這裡的“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以及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2、關於工傷認定的物件應把握以下幾點:
(1)《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內的所有用人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申請工傷認定並符合受理條件的,勞動保障部門應予受理。
(2)《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內的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其職工申請工傷認定並符合受理條件的,勞動保障部門應予受理。
(3)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消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這些職工和童工不需申請工傷認定,直接由單位給予一次性賠償,單位拒不給付賠償的,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予以處理。
很多時候需要申請人自己先對照規定好的工傷認定條件,之後才能知道認定部門作出的認定結果準確性如何。這樣自己也才有表示不服的權利,而真的認定結果不服的話,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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