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後工傷鑑定時間一般是多久?
一、受傷後工傷鑑定時間一般是多久?
一般來說不會超過60天,有特殊情況會延期30天。受傷之後在實踐中通常三個月之後進行工傷鑑定。在工作期間受傷的,一般都認定為屬於工傷,但是一切都應當以工傷鑑定的結果來認定,對於工傷鑑定有一定的時間要求,在實踐中,一般都是工傷發生之後的三個月內。
對於傷殘鑑定具體什麼時間可以做,並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定標準,要根據具體的傷情,確定治療終結的時間。司法實踐當中,一般是在事故發生三個月後可以做傷殘鑑定。傷情嚴重一般在出院三個月後可以做傷殘鑑定。在交通事故訴訟案件的實務處理當中,一般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或出院後,在提起訴訟的同時向法院遞交傷殘鑑定申請。
二、工傷人身損害傷殘鑑定程式是什麼?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實,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三、工傷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1)賠償標準。就是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人均純收入。但是受害人如果有證據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2)賠償年限。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3)繼續賠償情形。採取一次性賠償殘疾補償金後,如果受害人存活超過確定的參加賠償金的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法院起訴重新要求支付殘疾補償金的,法院應當予以受理。如果賠償權利人確實沒有勞動能力也無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參加補償金5到十年。
工傷發生之後,首先第一件事情就是將受傷的員工送往醫院治療,之後被害者可以委託近親屬到相關的鑑定機構進行工傷鑑定,應該及時的進行鑑定,通常在發生事故之後三個月內申請鑑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勞動者想要申請用人單位的工傷賠償,享受工傷保險的工傷待遇的話,工傷傷殘鑑定是勞動者發生工傷後必經的一個程式,此時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一定是要在法定的期限時間內,提交相關的材料進行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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