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未造成工傷級別怎麼處理?
一、工傷未造成工傷級別怎麼處理?
發生工傷事故後,如果不構成傷殘的,勞動者不能主張傷殘賠償。但可以主張其他的工傷賠償,例如可以主張醫療費、交通費、工傷工資等。
如經勞動能力鑑定達不到傷殘等級的,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按照上面的規定,員工不能鑑定傷殘級別的,單位還應該負擔按時發薪、發福利等,要是被毫無理由地辭退了,建議還是可以及時用勞動糾紛解決辦法處理。
其實,對於對工傷傷殘等級結果不服,比如達不到等級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再次鑑定。對市級的傷殘結果不服的,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影印件;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影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職工在單位因工受傷,經過勞動能力委員會鑑定,被認定不構成傷殘的,職工可以拿到醫療費伙食費及停職留薪工資賠償。在鑑定結束後,單位就應該將賠償款支付給員工。當然,員工對傷殘鑑定結果不服,還能要求重新鑑定。
在勞動者發生工傷之後,首先要及時的送往醫院予以治療,之後再由用人單位向當地的工傷認定機構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式,如果是用人單位不申請的,此時勞動者及其近親屬可以自行申請,如果是用人單位不賠償的,此時勞動者還可以通過仲裁或者是訴訟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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