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工傷鑑定單位是哪個?
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如果發生工傷,為了確定傷殘等級,獲得相應的工傷賠償,勞動者應到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工傷鑑定,不過在許多情況下,工傷員工對工傷鑑定的結果會有異議,這時候可以申請進行二次工傷鑑定。那二次工傷鑑定單位是哪個?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二次工傷鑑定單位是哪個?
二次工傷鑑定,是不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初次鑑定結論,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是最終結論。
二、二次工傷鑑定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或者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一般來說,如果當事人及其家屬對工傷鑑定不服的話就能申請二次工傷鑑定,可以說做二次工傷鑑定的條件就是有人對之前的工傷鑑定結果不服。
三、二次工傷鑑定應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提出再次工傷鑑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包括:申請再次鑑定的事實與理由、傷病治療情況、初次鑑定情況、申請時間(單位申請需加蓋公章、工傷職工申請需本人簽字);
2、《省工傷傷殘鑑定申請表(再次鑑定)》1份(附件處下載);
3、認定工傷決定書;
4、市級工傷傷殘鑑定結論及收到市鑑定結論時間的有效證明;
5、被鑑定人身份證影印件;
6、有關病歷材料(須加蓋醫療機構印章):醫學診斷證明、就診病歷、化驗報告、影像檢查報告及住院治療的出院記錄、手術記錄等;職業病應提交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診斷證明書、職業史、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等。
7、醫療終結後受傷部位彩色照片(內傷和職業病可不提供)。
如果在二次工傷鑑定之後,當事人對鑑定結論仍然不滿的,不能再申請鑑定。二次鑑定結果是最終結論,當事人除了不能申請重新鑑定外,也不能向法院起訴。當事人如果需要進行二次工傷鑑定,應準備好充足的材料,如工傷鑑定申請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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