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或工傷鑑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勞動能力或工傷鑑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鑑定,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二、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第四十二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三、申領工傷待遇需要哪些資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認定工傷決定書;
3、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認通知;
4、申請工傷醫療待遇支付還需要提供:
(1)醫療機構出具的傷害部位和程度的診斷證明;
(2)工傷職工的醫療(康復)票據、病歷、清單、處方及檢查報告;
(3)居住在統籌地區以外的工傷職工在居住地就醫的,還需提供《工傷職工異地居住就醫申請表》;
(4)工傷職工因舊傷復發就醫的,還需提供《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申請表》;
(5)批准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工傷職工,還需提供《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
5、申請輔助器械費用還需要提供:
(1)工傷職工配置(更換)輔助器具申請表;
(2)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
(3)輔助器具配置票據。
6、申請傷殘待遇還需要提供: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
7、申請死亡待遇還需要提供:
(1)工傷死亡證明法律文書;
(2)辦理人即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人員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3)辦理人和享受待遇人員與工亡職工關係證明;
(4)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人員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證明;
(5)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人員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
(6)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人員是孤兒、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門相關證明;
(7)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人員是在校學生提供學校就讀證明。
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提交資料之後,一般是當月限定日期之前提交經業務部門稽核通過的,當月生存支付表提交財務部門,次月支付到位。
其實工傷鑑定跟工傷認定的流程都是大同小異的,把資料提交給勞動能力鑑定人員會後就只能是等通知了。勞動能力受損即意味著人工因為工傷事故導致身體上終身殘疾,確認了工傷等級以後,才能依法確認工傷造成的影響及相應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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