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可以代替申請工傷鑑定嗎
別人可以代替申請工傷鑑定嗎
別人是不可以代替申請工傷鑑定的,對於工傷鑑定除了本人自己申請外,其近親親屬也是可以的,然後就是隻能用人單位申請了。
若發生工傷事故傷害在30日內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去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第一款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 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 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第二款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自己去申請工傷認定的需要準備以下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所以如果到時間沒有申請的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申請。
在工傷的相關條例中,對於工傷的申請中規定,受傷職工以及其近親親屬是可以代替申請工傷鑑定。除了個人申請外,受傷員工所在的單位也是可以申請的,並且用人單位是作為第一考慮物件,也就是職工在受傷的一個月內,可以向公司申請工傷鑑定的。
-
工傷事故中計劃做工傷鑑定多久可以去鑑定
一、工傷事故中計劃做工傷鑑定多久可以去鑑定?工傷事故中病情穩定後可以做工傷鑑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
-
什麼時候申請工傷鑑定?
一、什麼時候申請工傷鑑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如果是因工死亡的,將享受...
-
工傷會分級嗎
會的。工傷級別鑑定標準是勞動能力鑑定和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另外根據器官損傷、功能...
-
燙傷工傷評級是怎麼樣的?
在我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存在勞動關係的,簽訂的勞動合同就是勞動關係存在的標誌,勞動者除了要對用人單位履行相應的義務之外,還可以得到相應的權利,比如說在工作時發生工傷可以向用人單位請求賠償的權利,那麼燙傷工傷評級是怎麼樣的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