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是去勞動局嗎?
我們生活中可能會遭遇意外,如果在工作中不慎發生意外,造成工傷,我們要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我們應該怎麼做工傷鑑定,工傷鑑定是去勞動局嗎,還是找用人單位呢?下面,小編將針對這些問題給您做一個詳細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自受傷之日起30天內,用人單位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沒在30天內提出工傷申請認定工作的,傷者或家屬可以在一年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過一年的不再受理。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受傷人身份證;
4、用人單位登記註冊資料(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5、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6、初診病歷資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收到以上資料之後會給你一張你提交的材料清單(一式兩份);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還會給你一張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一式兩份),經勞動局認定為工傷的,人社局再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一式四份)傷情穩定(醫療期終結)後去做傷殘等級鑑定!按照鑑定的傷殘等級,對照所在省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應的傷殘等級賠付標準進行賠償。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傷殘的賠付標準都是不一樣的。未到達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等級的,一般沒賠償,但醫療費用及工傷工資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傷殘鑑定需要帶以下資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傷者身份證,疾病診斷證明書,病歷,營業執照(副本),授權委託書(如果需要委託別人辦理的話),授權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由用人單位開具一張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介紹信,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所需資料後會給你一張材料收訖補正告知書,然後會給你一個鑑定時間表(裡面有鑑定時間、地點、單位等資訊),鑑定須知單,還有一張勞動能力鑑定通知書,按照給定時間,去鑑定就可以了。對市級以下鑑定機構出的鑑定結果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鑑定或到上一鑑定機構再鑑定。省級鑑定中心為最終鑑定結論,如果對省級的鑑定結論不服,也不能再申請重新鑑定了。
綜上所述,工傷鑑定可以去勞動局,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向勞動局提出工傷申請,傷者和家屬可以自行向勞動局提出工傷鑑定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要注意時間期限。如果您對工傷鑑定是去勞動局嗎這個問題仍有疑問,也可以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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