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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一、深圳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深圳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深圳市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5個月共計750元。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據瞭解,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或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職工患職業病的,應認定為工傷。如果職工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發生中暑,勞動者認為是職業性中暑的,可準備相關材料及時向市職業病防治院提出辦理職業病診斷。職業性中暑的診斷既根據病人的臨床表現,還綜合考慮職業史、作業環境的氣溫、溼度及勞動強度等。診斷為職業性中暑後,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被認定工傷後,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二、單位不給高溫補貼怎麼辦?

勞動者在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不妨多留個心眼,對於高溫補貼、加班費等專案,一定要在勞動合同上約定好,作為工資的具體構成,一旦企業不發,則有據可查,屬於違反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工資專案必須包括高溫補貼,一旦企業不發放,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補貼與津貼屬於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高溫補貼可以作為補貼的一項。在出現被用人單位拖欠或者剋扣的情形時勞動者可以根據中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關於工資發放的法律規定追究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根據深圳市最新政策,深圳高溫補貼發5個月,從每年的6月份開始。高溫補貼是發給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職工的,比如哪些戶外工作者。每月的標準是150元,職工沒拿到高溫補貼,可以向深圳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