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高溫補貼時間是哪幾個月
一、廣州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相關規定,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廣東省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安排勞動者工作,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工作,均需要發放高溫津貼。所謂高溫作業,是指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統稱高溫作業。
二、職工拿不到高溫補貼怎麼辦?
省人社廳強調,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高溫津貼。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據瞭解,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費的,勞動者可以撥打12333進行投訴,或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
三、高溫天中暑屬於工傷麼?
高溫下工作中暑算工傷,職工因中暑等工傷進行治療期間,視同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工資及相應補貼。認定為工傷後,中暑職工即可按照相關法規享受工傷待遇;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醫療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醫療費用應該由企業承擔。
由以上資訊,我們可以看出,廣州高溫補貼時間是六至十月份,在此期間,只要是滿足高溫費的受理條件的職員,每月都是可以領取到一定數額的高溫費的。若遇到用人單位不按照既定的規定支付一定的高溫費的情形的,職員可以向當地有關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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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高溫補貼不發放的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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