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漳州有高溫補貼嗎?
一、勞動者漳州有高溫補貼嗎?
在福建省漳州市工作的職工,如果從事的是戶外工作或者高溫環境作業,在夏天高溫天氣下可以拿到企業發放的一筆高溫補貼。這不是企業福利,而是強制要求的,這筆錢要算入工資總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用人單位在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應當向勞動者按每人每月200元支付高溫津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也應當按每人每月200元發放高溫津貼。
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9.2元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適用本辦法。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防暑降溫費的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用人單位應給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衝抵防暑降溫費。
二、單位不發放高溫補貼怎麼辦
員工在高溫下進行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也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根據福建省市相關規定,福建漳州高溫補貼按照月份發放,每月發放200元,職工最多可以領取5個月的高溫補貼。不管是國企,還是私有企業,都應該遵守規定,及時向職工支付高溫補貼。否則,職工可以到漳州市勞動監管大隊投訴,一經查實,企業可能會面臨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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