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溫費標準是多少?
因為地處副熱帶高壓範圍內,江蘇省夏天高溫天氣多,按照規定,江蘇省企業要給高溫環境工作的員工支付高溫費,像快遞員、環衛工都可以拿到這筆錢。各個省市在發放標準上是不大一樣的。那麼江蘇省高溫費標準是多少?下面小編結合當地政策檔案和大家講一講。
一、江蘇省高溫費標準是多少?
按照江蘇省規定,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與此同時,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等,以及在非高溫場所作業職工的津貼標準。企業在發放高溫津貼的同時,還應當採取多種措施,做好夏季作業場所的防暑降溫工作。
1、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
2、合理佈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保證生產現場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3、向勞動者提供高溫天氣必需的勞動防護設施和用品,在高溫工作環境下設立休息場所,並設有座椅,保持通風良好或者配備空調等防暑降溫設施;
4、每年高溫天氣期間,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三、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未按照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如何維權?
《江蘇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因此,對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未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工作地的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對該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並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由此可見,按照江蘇省相關條例規定,江蘇省高溫費發放按照每月200元標準執行,總計發放4個月,從每年的6月份到9月份。另外,企業除了發放高溫費外,還應該支付採取多種措施保障員工的健康。員工沒有拿到高溫費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反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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