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與遠期合約
由於我國對期貨交易還沒有形成科學的、完善的法制化的管理,同時期貨交易場所也比較複雜,導致近年來由於期貨交易所引發的經濟糾紛案件也不斷增加。由於期貨交易中各方交易人的法人住所地各不一樣,期貨標的物所在地與履行地也各不相同。因而期貨糾紛案件的管轄問題,便成了人民法院審理期貨糾紛案件首先面臨的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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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期貨合同外匯遠期合約的區別
兩者的主要差異如下:
1、市場性質不同
外匯期貨合約是在集中市場 (交易所) 交易,而外匯遠期合約的交易則是在店頭市場 (銀行櫃檯) 進行。
2、到期日不同
外匯期貨合約有標準化的到期月、日的訂定,而外匯遠期合約的到期期限則是隨顧客需要而量身訂做,通常是在一年以內。
3、價格決定的方式不同
外匯期貨合約價格的決定,是透過在交易所公開喊價的過程或是電子交易系統達成。外匯遠期合約的買價與賣價,則是由批發市場的自營商考量即期匯率與利率差異而後決定報價。
4、預防違約的方式不同
外匯期貨合約對顧客的信用風險的管制,是依靠保證金要求與每日評價制度來防堵違約事件的發生。外匯遠期合約沒有保證金要求,但銀行會對客戶進行信用調查,或是隻對有良好長期關係的客戶提供遠期合約。
5、交割方式不同
外匯期貨合約部位的結清很少採實物交割,多采現金交割;外匯遠期合約則幾乎全都是實物交割。
6、交易成本不同
外匯期貨合約的交易成本是佣金,而外匯遠期合約雖不收佣金,但買賣價差其實即是銀行所收到的某種形式的“佣金”。
7、交易時間長短有別
外匯期貨合約在交易所訂定的的營業時間內交易。外匯遠期合約的交易則是透過銀行的全球網路連線系統達成,因此可以說是一天 24小時都在交易。
以上就是外匯期貨合同外匯遠期合同的區別的詳細內容,外匯期貨合約的交易場所一般是市場交易的,而外匯遠期合同的交易產所則一般是店裡交易。並且二者的價格決定方式也不同,前者是通過交易所公開喊價的,後者則是賣家自己根據商品的價格屬性,自己定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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