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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訴訟時效的抵押合同

超過訴訟時效的抵押合同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超過訴訟時效起訴

1.超過訴訟時效的案件,如果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一定要受理立案;
2.但法院不能主動引用訴訟時效已過,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於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0次會議通過)第三條規定,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根據上述規定,在被告沒有對你起訴超過訴訟時效提出抗辯的情況下,法院不能主動審查並適用訴訟時效規定而判決駁回你的訴訟請求,只能依據所查明的事實來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