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解除不過訴訟時效已超過了還可以起訴嗎?
可以的;超過訴訟時效只是喪失了勝訴的權利,但起訴權並未喪失,仍然可以提起訴訟。訴訟時效的分類:
1、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2、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六條 “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條“有關船舶發生油汙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因國際貨物 買賣合同和 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3、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綜合上面所說的,訴訟時效一般就是針對於每一起糾紛案中,而且這個時效會根據不同的案件來進行制定時效,但如果時效超過了話,那麼自己的權利就會很難受到保護,所以,在處理的時候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自己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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