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承包發包方的責任應該如何認定
1、技術保證責任。發包方應組織有關單位對施工圖等技術資料進行審定,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和份數交付給承包方;
2、施工監督責任。發包方應派駐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隱蔽工程,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手續,負責簽證、解決應由發包方解決的問題,以及其他事宜;
3、誤工賠償責任。發包人未按建設工程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致使停工、窩工的,承包人可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損失。
承包人對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進度款無異議並繼續施工的,在發生糾紛後,承包人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不予支援;
4、驗收結算責任。發包方負責組織施工單位共同商定工程價款和竣工結算,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逾期組織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發包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承包人掛靠其他建築企業仍與之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應對無效合同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802條規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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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轉包與分包的區別是什麼?
律師解析:一、工程轉包和分包的區別如下:1、分包是指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設專案的主要部分,其非主要的部分或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分包給施工條件符合該工程技術要求的建築安裝單位。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後,然後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的行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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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沒有檢查的將會導致什麼法律後果呢
發包人在接到通知後,沒有按期對隱蔽工程條件進行檢查的,承包人應當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進行檢查。因為發包人不進行檢查,承包人就無法進行隱蔽施工,因此承包人通知發包人檢查而發包人未能及時進行檢查的,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承包人可以順延工期,並要求發包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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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勞務分包法律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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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能專業分包嗎
能,依據法律規定進行分包的就是合法分包,是有效的。不符合法律規定而進行分包的,就不合法。分包必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建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