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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備案必須用格式合同嗎?

一、施工備案必須用格式合同嗎?

施工備案必須用格式合同嗎?

施工備案必須用格式合同,必須在格式內容合法的情況下,才可以辦理備案。施工合同亦稱“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是指發包方 (建設單位) 和承包方(施工單位) 為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任務,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協議。簽訂施工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符合國家政策,並具備經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設計和總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資和統配物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當事人雙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條件,以保證施工合同切實可行。

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第六條 工程施工招標由招標人依法組織實施。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提出與招標工程實際要求不符的過高的資質等級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七條 工程施工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專案審批手續的,已經履行審批手續;

(二)工程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三)有滿足施工招標需要的設計檔案及其他技術資料;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工程施工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但經國家計委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的重點建設專案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實行邀請招標。

第九條 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一)停建或者緩建後恢復建設的單位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二)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招標人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的,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檔案和組織評標的能力:

(一)有專門的施工招標組織機構;

(二)有與工程規模、複雜程度相適應並具有同類工程施工招標經驗、熟悉有關工程施工招標法律法規的工程技術、概預算及工程管理的專業人員。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招標人應當委託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施工招標。

涉及到有關施工備案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情況是不同的,對於施工備案的具體事項還需要基於實際的備案材料和有關規定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