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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備案審批依據是什麼

一、建築施工合同備案應該誰辦理

施工合同備案審批依據是什麼

施工合同備案審批依據是《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第89號令)第四十七條,該條規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施工合同亦稱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為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任務,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協議。簽訂施工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符合國家政策,並具備經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設計和總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資和統配物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當事人雙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條件,以保證施工合同切實可行。

二、技術與環境方面的施工合同風險

1、地質地基條件

一般工程發包人提供一定的地基條件,往往這些條件與實際情況出入很大,施工時會引起超挖、超填,處理特殊地質情況如流沙,或遇到其他障礙物和文物都會增加工作量和拖長工期。

2、水文氣象條件

主要表現在異常天氣出現,如風暴、特大暴雨、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現象,都會造成工期拖延和損失。

3、施工準備

由於工程發包人提供的施工現場有隱患或通水通電和交通等準備不足,帶來承包人不能做好施工前準備工作,給工程開工後造成後遺症。

4、設計變更或圖紙供應不及時

設計變更會影響承包人的施工安排,從而帶來一系列問題。設計圖紙供應不及時,會導致施工進度延誤,造成承包人窩工。

5、技術規範

特別是標準技術規範以外的特殊工藝,往往由於發包人要求不合理或過於苛刻,而事先沒有這方面的約定。

6、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包括施工方法選擇,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裝置選擇,勞動力安排,施工組織設計的缺陷和漏洞,都對工程造價和工期有著極大影響。

7、施工技術水平

由於承包人承攬了與自己技術能力不太適應的工程專案,不能及時解決所遇到各類技術問題,或者是施工機械某些不配套或維修條件差等。

經過上面的嚴密論證就可以知道了,施工合同備案審批依據是《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在這部《辦法》的第四十七條中規定,在雙方訂立施工的書面合同一個星期內,合同的中標人必須將合同送到政府的有關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