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施工方違約責任是什麼?
一、工程合同施工方違約責任是什麼?
工程合同施工方可能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4、其他補救措施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相關法律的規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工程合同施工方違約情形有哪些
1、私自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其他人,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轉移給其他人;
2、未經監理人批准,私自將已按合同約定進入施工場地的施工裝置、臨時設施或材料撤離施工場地;
3、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裝置,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要求,又拒絕清除不合格工程;
4、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預期造成工期延誤;
5、缺陷責任期內未對工程接收證書所列缺陷清單的內容或缺陷責任期內發生的缺陷進行修復,又拒絕按監理人指示再進行修補;
6、承包人無法繼續履行或明確表示不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工程合同施工方若是在沒有獲得發包方同意的情形下,就私自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其他人,或者是實施了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轉移給其他人等的行為,那麼施工方就違反了施工合同的約定,有承擔違約責任的可能。
-
分包工程發包人的意思是什麼?
律師解析:分包工程發包人的意思是指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我國法律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
-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中,實際施工人怎麼認定
“實際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被認定為無效的施工合同中實際完成工程建設的主體,包括施工企業、施工企業分支機構、工頭等法人、非法人團體、公民個人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
-
工程施工索賠需要注意哪些事宜?
工程施工索賠需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式來操作,承包人需在承包合同約定時間提出索賠,提供充分的證據,然後進行索賠。索賠的金額協商不成,是可以上訴的。工程施工索賠需要注意哪些事項?本站小編在下面為您詳細介紹。(一)施工索賠須注意1、索賠時效。索賠事件發生後,承包人...
-
建設工程發包合同的效力
做過建築工程的人都知道,在進行建築工程建設時,一般都會把工程包給專業的公司或者團隊來做,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工程承包。發包人一般不會把工程發包給一個供應商,把工程分包給兩個供應商,這就是分包,這時候要簽訂建築工程分包合同,那麼建設工程發包合同的效力是什麼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