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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法內容和陷阱的介紹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法內容和陷阱的介紹

從事工程建設的您一定經常聽說工程建設合同,不管是在您前期的工程合同簽訂中,還是在您後期建設過程中,工程建設合同都是解決您的糾紛的重要依據。因此,合同法關於工程建設合同的規定也就顯得十分重要。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介紹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法內容和陷阱防範。

一、建設工程合同是什麼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在傳統民法上,建設工程合同屬承攬合同之一種,德國、日本、法國及中國臺灣地區民法均將對建設工程合同的規定納入承攬合同中。

二、建設工程合同的分類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包括三種:即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進行工程勘察,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勘察單位稱為承包方,建設單位或者有關單位稱為發包方(也稱為委託方)。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的標的是為建設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設的第一個環節,也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基礎環節。為了確保工程勘察的質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須是經國家或省級主管機關批准,持有《勘察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的勘察單位。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勘察合同由建設單位或有關單位提出委託,經與勘察部門協商,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即可簽訂,任何違反國家規定的建設程式的勘察合同均是無效的。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是承包方進行工程設計,委託方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單位或有關單位為委託方,建設工程設計單位為承包方。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為建設工程需要而作的設計成果。工程設計是工程建設的第二個環節,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工程設計合同的承包方必須是經國家或省級主要機關批准,持有《設計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的設計單位。只有具備了上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才能訂立;小型單項工程必須具有上級機關批准的檔案方能訂立。如果單獨委託施工圖設計任務,應當同時具有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初步設計檔案方能訂立。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

也就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設工程為目的,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發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須是法人。

三、建設工程合同的陷阱防範

(一)在簽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中的陷阱與防範

1、在委託書方面

陷阱:不填寫委託書,或委託事項填寫不全、不清。

防範:全面、正確、詳細填寫委託書。

2、在委託人義務條款方面

陷阱:委託人的義務填寫不細、不具體、不全面,致使工程責任不好判定。

防範:委託人的義務,一定要填細、填全。

3、在承包人義務條款方面

陷阱:承包人的義務籠統,不細化,出現糾紛後,不宜追究承包人的責任。

防範:填寫承包人的義務越細越好,每個環節和要求都要寫清楚。

4、在糾紛解決方式條款方面

陷阱:當事人各自選擇有利於己方的糾紛解決方式和地域管轄。

防範:協定公平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和地域管轄。

5、在合同簽字蓋章方面

陷阱:合同最後只簽字不蓋章。

防範:一定要在合同書上簽字蓋章,並按要求公證

6、在增補條款方面

陷阱:只寫“經雙方協商一致,增加補充下列項條款”而沒有增補以“空白”記入。在合同條款籠統的情況下,承包人不增補工程事項。

防範:發包人應將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要求及各種細節補齊,防止條款籠統,而使工程質量等出現問題不宜追究。

(二)在簽訂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中的陷阱及防範

1、在發包人、承包人條款方面

陷阱:描述不清晰。

防範:核對清楚承包人,且審查承包人的工程建設資格和等級。

2、在質量條款方面

陷阱:質量條款籠統,不細化,出現糾紛後,不宜追究承包人的責任。

防範:質量條款越細越好,每個環節和要求都要寫清楚。

3、在糾紛解決方式條款方面

陷阱:選擇有利於己方的糾紛解決方式和地域管轄。

防範:協定公平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和地域管轄。

4、在簽字蓋章方面

陷阱:只簽字不蓋章。

防範:一定要在合同書上簽字、蓋章,並按要求公證。

從上文看來,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法內容和陷阱的防範對從事建築行業的您是十分有幫助的。首先,您需要依據工程合同法的規定來擬定您的建設承包合同,以免出現違法條款,導致合同無效。其次,風險防範提示可以幫助您在工程建設中規避對方實質違約風險。工程建設合同是您工程糾紛解決的重要依據,小編希望您在簽訂每一份合同時都要仔細閱讀,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