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地下車位與人防工程的區別
人防工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人防工程只要在危難之際才會發揮關鍵的作用。那在人防工程裡的車位是不是也是在緊急的時候才發揮作用?專用地下車位與人防工程的區別又是什麼呢?本站為您整理了相關資料。
一、人防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是防備敵人突然襲擊,有效地掩蔽人員和物資,儲存戰爭潛力的重要設施;是堅持城鎮戰鬥,長期支援反侵略戰爭直至勝利的工程保障。
二、地下車位與人防工程的區別
要比較地下車位與人防工程的區別,主要是比較地下車位與人防工程裡的停車位的區別。
所謂專用地下車位,是指經規劃部門批准建設的,按住宅比例配建的非人防地下車位,它不屬於小區公建配套設施,且未納入商品房銷售公共分攤面積。專用地下車位有采光井與通風道,有全方位的照明和監控裝置,車位劃線有序停放,超寬的行車道與轉彎半徑,科學的排水系統,確保車輛不會受損。專用地下車位可以辦理產權,目前周邊城市,如:合肥、蕪湖等地已經可以辦理車位產權,蚌埠市有關產權登記辦證實施辦法、操作程式正在研究制定中。
人防工程裡的停車位均為人防車位。人防車位一般位於普通車位更下的樓層,大型的密閉鐵門是人防地下區域的標誌之一,全密閉、不設採光井。人防工程是小區開發建設必須配建的,按照地下防空工程“誰投資建設,誰受益”的原則,開發商多是防空地下室的直接管理受益者,在對防空地下室的使用上,他們幾乎都將其作為地下停車位,面向小區業主轉讓(銷售),車位價格為6~10萬元,相對專用地下車位而言,人防車位轉讓(銷售)可謂是“利潤百分百”。由於人防車位是不能辦理相應的產權證書,一旦遭遇戰爭或重大自然災害,人防車位將會被國家無償徵用,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人民防空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人民防空是國防的組成部分。因此,小區人防地下車位的產權應當歸屬國家而非業主所有。
這就是專用地下車位與人防車位的本質區別。
綜上就是,人防工程的相關概念,地下專用車位的相關概念及其法律規定,以及專用地下車位與人防工程的區別。兩種車位的受益者不同,利潤空間不同,產權歸屬也不同。不得不注意的是,人防工程車位屬於國家資產,當然屬於國家所有。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宿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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