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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車位是否屬於人防工程

地下車位是否屬於人防工程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說,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說,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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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車位屬於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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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

地下停車場是開發專案為了解決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建築裝置使用場所等功能需要所建設的建築物,由於人防工程需要設置於地面以下,通常會和地下停車場合用,即戰時為人防地下室,平時作為車庫、儲藏室使用。

人防工程的土建施工不需特殊資質,有基本的土建施工資質即可(一般按建築規模來區分),但人防裝置的生產和按照就需要特殊資質了:具有《人防工程防護裝置生產許可證》、省級《人防工程防護裝置產品備案證書》、《人防防護裝置定點生產和安裝企業資格認定證書》。各個地方略有不同,可以諮詢下當地人防辦。

一個地下室工程是否有人防,一般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

      1.地下室主要出入口會有人防工程標識示意;

      2.人防地下室的出入口會有人防門,通俗可以理解為很厚重的鐵門,一般是開啟狀態;

      3.人防地下室出入口附件有人防特殊功能的房間,比如密閉通道、濾毒室、氣密室等;

      4.人防地下室內吊頂裝修較簡單,避免戰時爆炸引起的地下室震動,導致裝修材料的脫落影響人防工程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