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一切險承包範圍?
一、建築工程一切險的承保範圍
1.建築工程一切險適用範圍
建築工程一切險適用於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
住宅、商業用房、醫院、學校、劇院;
工業廠房、電站;
公路、鐵路、飛機場;
橋樑、船閘、大壩、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2.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的內容
工程本身工程本身是指由總承包商和分包商為履行合同而實施的全部工程。包括:預備工程,如上方、水準測量;臨時工程,如引水、保護堤;全部存放於工地,為施工所必需的材料。
施工用設施和裝置施工用設施和裝置包括活動房、存料庫、配料棚、攪拌站、腳手架,水電供應及其他類似設施。
施工機具施工機具包括大型陸上運輸和施工機械、吊車及不能在公路上行駛的工地用車輛,不管這些機具屬承包商所有還是其租賃物資。
場地清理費這是指在發生災害事故後場地上產生了大量的殘礫,為清理工地現場而必須支付的一筆費用。
第三者責任第三者責任係指在保險期內,對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的工地上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和事先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費用等賠償責任。但是,被保險人的職工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應予除外(屬於意外傷害保險)。
工地內現有的建築物這是指不在承保的工程範圍內的、所有人或承包人所有的工地內已有的建築物或財產。
由被保險人看管或監護的停放於工地的財產。
二、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危險與損害
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的危險與損害涉及面很廣,幾保險單中列舉的除外情況之外的一切事故損失全在保險範圍內,尤其是下述原因造成的損失:
1.火災、爆炸、雷擊、飛機墜毀及滅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損失;
2.海嘯、洪水、潮水、水災、地震、暴雨、風暴、雪崩、地崩、山崩、凍災、冰雹及其他自然災害;
3.一般性盜竊和搶劫;
4.由於工人、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為或無能力等導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損失;
三、其他意外事件。
建築材料在工地範圍內的運輸過程中遭受的損失和破壞,以及施工裝置和機具在裝卸時發生的損失等亦可納人工程險的承保範圍。
-
工程款是否屬於被掛靠單位
一、工程款是否屬於被掛靠單位實際施工人通過掛靠對工程進行施工的,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實際施工人主張工程款,人民法院支援。所以工程款不是被掛靠單位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建設...
-
施工合同有違約處罰怎麼執行
施工合同有違約的話,那麼可以要求一方支付賠償或者繼續履行責任,以下是對施工合同違約處罰的有關解釋:1、標的質量的責任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
-
拖欠工程款糾紛是專屬管轄嗎?
一、拖欠工程款糾紛是專屬管轄嗎拖欠工程款糾紛是屬於專屬管轄。工程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而不動產糾紛屬於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
-
建設工程合同相對性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說,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說,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