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築工程承包範圍是什麼?
一、房屋建築工程承包範圍是什麼?
1、一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註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
(1)40層及以下、各類跨度的房屋建築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構築物;
(3)建築面積20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築群體。
2、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註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
(1)28層及以下、單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築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構築物;
(3)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築群體。
3、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註冊資本金5售的下列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
(1)14層及以下、單跨跨度24米以下的房屋建築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構築物;
(3)建築面積6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築群體。
二、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1、總承包
一個建設專案建設全過程或其中某個階段(例如施工階段)的全部工作,由一個承包單位負責組織實施。這個承包單位可以將若干專業性工作交給不同的專業承包單位去完成,並統一協調和監督它們的工作。在一般情況下,建設單位僅同這個承包單位發生直接關係,而不同各專業承包單位發生直接關係。這樣的承包方式叫做總承包。承擔這種任務的單位叫做總承包單位,或簡稱總包,通常有諮詢設計機構,一般土建公司以及設計施工一體化的大建築公司等。我國的工程總承包公司就是總包單位的一種組織形式。
2、分承包
分承包簡稱分包,是相對總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與建設單位發生直接關係,而是從總承包單位分包某一分項工程(例如土方、模板、鋼筋等)或某種專業工程(例如鋼結構製作和安裝、衛生裝置安裝、電梯安裝等),在現場上由總包統籌安排其活動,並對總包負責。
3、獨立承包
獨立承包是指承包單位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承包任務,而不實行分包的承包方式。通常僅適用於規模較小、技術要求比較簡單的工程以及修繕工程。
4、聯合承包
聯合承包是相對於獨立承包而言的承包方式,即由兩個以上承包單位組成聯合體承包一項工程任務,由參加聯合的各單位推定代表統一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共同對建設單位負責,並協調它們之間的關係。但參加聯合的各單位仍是各自獨立經營的企業,只是在共同承包的工程專案上,根據預先達成的協議,承擔各自的義務和分享共同的收益,包括投入資金數額、工人和管理人員的派遣、機械裝置和臨時設施的費用分攤、利潤的分享以及風險的分擔等。
綜上所述,建築企業應該通過投保的方式,公平競爭工程的承包權。房屋建築工程承包範圍根據企業資質劃分,像一級資質企業,可以承包的範圍很廣,基本涵蓋所有房屋建設工程專案。作為建築企業,應該加強管理,提高業務水平,擴大承包範圍,這樣有助於提高企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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