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工程安全事故事件?
一、什麼是工程安全事故事件?
工程安全事故是工程建設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裝置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工程建設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工程安全事故亦是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安全事故的行為。
二、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
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怎樣判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後果特別嚴重的,即造成多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等,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和有關規定,所謂重大傷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所謂嚴重後果,既包括重大人身傷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的數額,一般掌握在五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雖不足上述規定的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工作受到重大損失的,也應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四、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分類
1.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的為四級;
2.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為三級;
3.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為二級;
4.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的為一級;
5.凡具備國務院釋出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所列的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及其以上,或其它性質特別嚴重,上述影響三個之一的,均屬特別重大事故。
最後,工程安全事故是比較嚴重的事故,一般會造成人員的傷亡,對當事人的生命造成嚴重的威脅。而且也會給整個工程建設造成巨大的損失。在施工過程中,負責人需要嚴加管控施工安全問題,不能有任何紕漏。
-
建築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措施有哪些
一、建築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措施有哪些?⑴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頒發的規範、規程、驗證標準和規章制度⑵負責公司的質量管理,檢查公司質量管理辦法的落實情況,參加上級組織的工程質量檢查和核驗工作。負責組織優質工程的申報工作。⑶負責編制公司年度質量目標,審批...
-
駕駛員違反公司制定的交通安全責任書可以開除嗎
一、駕駛員違反公司制定的交通安全責任書可以開除嗎?駕駛員違反公司制定的交通安全責任書的,公司可以開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
-
建築工程專案安全管理
建築工程是我國最基礎的工程行業之一,安全是建築工程施工階段的基石。保證建築工程專案的安全既是施工單位的法律義務,更是每個單位在施工時的重中之重。如何做好建築工程專案安全管理?下面我們來講解一下。一、加強對施工關鍵部位安全防護的管理對於升降機上下出...
-
因新冠肺炎疫情致使工期延誤該如何辦
在建設工程領域,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工期延誤損失,發包單位和施工單位合同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參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2017-0201)規定的原則,施工單位可以以不可抗力為由向發包單位主張部分賠償,要求其合理分擔相應損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