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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申請追加撫養費?

應該如何申請追加撫養費?

應該如何申請追加撫養費?

配偶離婚後,無論子女是由母親撫養還是由父親撫養,對方都應承擔必要的贍養費。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決定子女撫養的先決條件可能會發生很大的變化,如物價上漲、生活費用增加、子女患病或意外傷害、父母經濟能力的變化等,都可能導致子女的實際成本。增加。為了保證孩子們的正常生活和學習,對子女撫養費進行調整是合理的。因此,《民法典》明確規定,離婚時對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約定或判決,並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約定或判決原有數額的合理要求。

同時規定,需要增加贍養的子女,在父母有能力支付的情況下,應當給予贍養:

1.原來的育兒費不足以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患病因素和實際上學需求均超出原定數額;

3.還有其他合理的理由應該增加。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應當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人民法院判決。對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約定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約定或者必要時約定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撫養子女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子女要求增加託管費的,應當由有支付能力的父母一方支援。

(一)原託管費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患病因素和實際上學需要超出原數額的;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的

標籤:追加 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