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奶奶可以爭小孩撫養權嗎?
爺爺奶奶可以爭小孩撫養權嗎?
爺爺奶奶也是可以爭小孩的撫養權的。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除了要有書面的意願外,最好還要有相應的證據證明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法官可以依據這種情況酌情考慮。如果還覺得證據不足的話,還可以提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能力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明、收入證明、身體證明等。在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時,如果雙方都要求子女與其生活的,可以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意見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這也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必須是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如果缺少這樣一個前提條件,也無法適用這項法律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此條規定僅是確立了撫養權歸屬的一個基本原則:即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成長為原則,綜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齡、與父母的感情、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慮。
(一)兩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兩歲以上八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八歲以上孩子的撫養權
八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綜上所述,爺爺奶奶對於孩子來說可能是除了父母之外最親的親屬了,如果說連孩子的父母都不願去照顧子女也就只能讓他們的爺爺奶奶代為照料了,而在實際的撫養權爭奪中也就也意味著能夠讓爺爺奶奶也有一席之地,法院會憑藉其經驗來判斷是否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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