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奶奶是小孩的監護人嗎?
父母是自己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如果自己的父母沒辦法履行監護職責的話是可以由其他有監護職責的人獲得監護資格的,關於爺爺奶奶是小孩的監護人嗎,一般爺爺奶奶不是小孩的法定監護人,父母才是,接下來讓本站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
一、爺爺奶奶是小孩的監護人嗎?
一般情況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的監護人,爺爺奶奶不是法定的監護人。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爺爺奶奶可以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確定監護人的相關法律
《民法典》
第二十九條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第三十一條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第三十三條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綜上所述,關於爺爺奶奶是小孩的監護人嗎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一般需要監護人的通常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一旦被監護人成年了或者是不符合需要監護人的條件的時候就不需要監護人了,當然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來確定相應的監護人,有爭議可以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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