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與轉繼承有哪些區別?
繼承是很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關係到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老人去世後,其會留下一定的財產,如果寫有遺囑,具備法律效力的話,家庭成員應該按照遺囑的內容分配財產。而在繼承裡面,有代位繼承和轉繼承。那麼,代位繼承與轉繼承有哪些區別?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代位繼承與轉繼承有哪些區別?
代位繼承和轉繼承都是因繼承人死亡無權行使繼承權而發生的、由繼承人的繼承人行使被繼承人的財產繼承,但二者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
1、繼承人死亡的時間不同。代位繼承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或與被繼承人同時死亡;轉繼承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在繼承活動開始之後,遺產處理之前死亡。
2、繼承的內容不同。代位繼承是繼承人的子女直接參與對被繼承人遺產的分割,與其他有繼承權的人共同參與繼承活動;轉繼承的繼承只能對其法定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進行分割,不能與被繼承人的其他合法繼承人共同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3、繼承人的範圍不同。代位繼承只能發生與被繼承人有直系血親或擬製血親的子女範圍內,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且不受輩份限制,均可成為代位繼承人;轉繼承人卻不僅限於有直系血親或擬製血親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範圍內,由於轉繼承是繼承繼承人的遺產,因此,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繼承權。
二、轉繼承的特點包括哪些?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和第五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受贈人表示接受遺贈,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移轉給他的繼承人”的規定,轉繼承有以下的特徵:
1、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也相繼死亡,才發生轉繼承;
2、只有繼承人在前述的時間內死亡而未實際取得遺產,而不是放棄繼承權;
3、只能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直接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4、轉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被轉繼承人應得的遺產份額;
5、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也可以是被繼承人的其他合法繼承人。
通過上面這篇短文,小編告訴了大家代位繼承與轉繼承有哪些區別,兩者雖然都是繼承的一種,有相似之處,但是還有不同之處。兩者法律基礎、繼承人範圍和繼承內容有所不同。在繼承人範圍上面,代位繼承的範圍更小,只能發生在有直系親屬關係的子女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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