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去哪辦理離婚,哪裡可以辦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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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協議離婚的方式下,一般夫妻是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的。但要是訴訟離婚的話,此時當事人應該去哪辦理離婚手續呢?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應該去哪辦理離婚哪裡可以辦離婚
一、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離婚
協議離婚到當地民政部門就好了。離婚案件屬於民事案件,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般情況下,大家都知道去哪離婚,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況只能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離婚
有些情況,原告人民法院對離婚案件沒有管轄權。《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比如涉外離婚案件中一方在外國居住,原告在國內生活,就只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了;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這時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也沒有管轄權;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勞動教養的人已經沒有居住地和常住地,所以只能由原告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三、下列特殊情況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相關規定,下列情況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離婚訴訟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就不同的離婚方式來看,我國法律中規定的辦理離婚手續的地方不同,其中協議離婚下確定辦理離婚手續的地方比較簡單,而要是訴訟離婚的話,那麼當事人就一定要搞清楚應該去哪辦理離婚手續了,否則的話就無法以這種方式解除婚姻關係。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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