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起訴離婚去哪裡辦理
一、辦理起訴離婚去哪裡辦理
起訴離婚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的數量遞交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
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怎麼辦理起訴離婚的手續
起訴離婚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寫離婚起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1)請求離婚;
(2)小孩的撫養問題;
(3)財產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被宣告失蹤後,另一方要求離婚時,人民法院通過釋出公告解除他們的婚姻關係,這就是公告離婚的定義,也就是說,公告離婚就是人民法院通過釋出公告解除當事人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其實質仍是通過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係,是訴訟離婚的形式之一,只不過法院在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判決書時要採用公告送達方式,因此被稱作公告離婚。
綜上所述,在我國如果夫妻要離婚而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是可以提起訴訟離婚的,要值得注意的是提起訴訟離婚是要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被告常住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的,否則是無效的,當然還要注意這個正規的辦理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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