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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間沒領結婚證算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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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間沒領結婚證算結婚嗎

在一些地區,人們還是認為男女只需要舉行了婚禮,那麼不用辦理結婚證的,雙方日後也是夫妻關係。但其實從法律角度來講,男女之間締結婚姻關係是以領取結婚證為準的,並非是以舉行婚禮為準。所以現實中男女沒領結婚證算結婚嗎?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沒領結婚證算結婚嗎

不算結婚,屬於同居關係,同居關係不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除,即使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的,但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如果男方婚前給付了大額的彩禮,由於符合上述第一種情形,因此只要時間不是太長,一般會支援男方要求返還的要求的,但一般是酌情適當返還,不大可能全部返還,不是直接給付女方而是舉行婚禮用掉的錢,女方沒有賠償的義務

二、沒領結婚證的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不受法律保護。婚姻一定要去拿結婚證,不要去相信合同,這是非法的,對你保障自己的權利很不利。

1、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所以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但是對非婚生子女有特別的保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2、同居關係和夫妻關係有以下幾點差異:一、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同居不受保護。二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而同居不保護。三、夫妻除了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而外,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而同居期間各自的財產都歸各自所有。四、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而同居沒有。五、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而同居沒有。六、救助措施,夫妻離婚有過錯方應少分財產,還要承擔過錯賠償;而同居因不受法律保護而不承擔。

3、人民法院受理方式也不同。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這樣的情況下一般會按照同居關係來處理。但如果男女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了的,那此時則會被認定為事實婚姻,在實際處理的時候也可以參照合法婚姻關係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