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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女方嫁妝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男女雙方在辦婚禮的時候,按照傳統習俗,女方家都會給女方準備一些嫁妝,這些陪嫁會隨女方一起到男方家。以後夫妻感情破裂,鬧到離婚這一步時,就需要對財產進行分割,包括房產、工資收入、嫁妝及彩禮等。那麼,新《婚姻法》女方嫁妝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下面我們聽聽小編是怎麼說的。

新《婚姻法》女方嫁妝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一、新《婚姻法》女方嫁妝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陪嫁如果是婚前的,那就是女方獨有;如果是婚後的,那就是雙方共同財產。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的,才視為確立夫妻關係。舉辦婚禮不能視作婚姻關係成立。

嫁妝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割。

但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

二、彩禮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綜上所述,根據新婚姻法女方嫁妝錢方面的規定,如果嫁妝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前就給的,應該算在女方個人財產。在雙方完成婚姻登記後,辦理婚禮的,這個時候嫁妝錢應該算做夫妻共同財產。儘管婚姻法是這麼規定的,但是在實踐中,嫁妝基本屬於女方的,在離婚的時候是不會分割的。雙方對此有異議的話,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