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嫁妝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一、女方嫁妝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女方的嫁妝一般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兩家之間有著明確的約定的話也有少部分是按照個人財產的處理的。其實涉及到這種民間習俗的很多問題民事糾紛,法庭在審理的時候也是面臨著諸多的困難的,必須具體案情具體分析,而且法院還得結合著當地的民俗風情。
一般來說,在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後,婚姻關係依法確立。在此期間,夫妻雙方所取得的財產均視作夫妻共同財產,而孃家的“陪嫁”如果是在此期間送出的,應該視為是一種“贈與”行為,所以該財產應該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的。
但是,依照不少傳統的民間習俗,一般百姓通常認為,孃家的陪送只是孃家給予女方的個人財產,以供其在日後的生活中使用,而不是給男方的財產,因此這種個人的財產應該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明確規定,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的,才視為確立夫妻關係。舉辦婚禮不能視作婚姻關係成立。嫁妝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割。
但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
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二、結婚彩禮屬於共同財產嗎?
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綜上所述,我國的習俗在男女雙方結婚的時候有聘禮和嫁妝這部分財產,而婚姻法中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所以有的時候雙方在離婚時對彩禮和嫁妝這部分財產的發認定不是很清楚,一般來說嫁妝是會算作夫妻共同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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