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是什麼意思
一、夫妻共同財產是什麼意思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二、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嚴格來說,夫妻共同財產還包含夫妻共同債務,只不過財產是要分割的,而債務是要分擔的。關於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屬於單方債務,這得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只要是一方所欠,且並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另一方又不知情或知情而不同意,那麼這個債務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就可以不用分擔。
-
簽完婚內財產協議可以反悔嗎?
現在很多夫妻為了以防自己在婚內的權益受到侵害,或者是處於其它的原因考慮會簽訂財產協議,來確定財產的處分以及產權的歸屬問題。但是也會遇到有些人在簽訂協議之後會覺得協議不利於自己而反悔,不按照協議的內容來履行。當事人要知道一旦簽訂了財產協議對雙方都會...
-
離婚無財產的起訴書交給誰?
一、離婚無財產的起訴書交給誰?離婚無財產的起訴書交給人民法院。離婚訴訟一審沒有財產分割等訴訟請求的,法院如果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只判決解除婚姻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
-
夫妻間轉移財產方式有什麼?
一、夫妻間轉移財產方式有什麼?(一)故意隱瞞財產,在夫妻離婚當中比較常見,對於另一方不知道的房產或者存款、股票等,如果不知道這些財產存在,根本不知道從何查起,更不需要花費成本去轉移。(二)偷偷把財產轉移到別名下或低價出售,對於無法隱瞞的財產,夫妻一方可能通過...
-
子女可以和父母分家產嗎?
按照正常的生活軌跡,子女過了法定結婚年齡後,都要開始成家立業,組建自己的小家庭,這時就需要更多的家庭獨處空間。如果還需要跟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居住在一起的話,對生活會造成許多的不便,也會產生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因此,子女多半會選擇與原生家庭分開居住,那麼這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