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的推定是什麼意思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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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的推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是否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人難以知曉。為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基於夫妻婚姻關係的連帶性,應當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在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時,應注意把握以下問題:
1、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雙方名義所負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債權人在債權債務關係成立時知道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即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其個人債務,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高利貸本身不受我國法律保護,但要注意的是,法律方面僅僅是不保護其中的高利部分。而要是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借了高利貸的話,此時如果確實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並且數額在合理的範圍之內,那麼也是可以按照夫妻共同債務來處理。不過在償還的時候,超過國家規定利率計算的利息部分可以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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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夫妻之間債務不用共同償還的是什麼
律師解析: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和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所以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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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人名義借款供養第三人屬於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債務呢
律師解析:以個人名義借款供養第三人屬於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債務應當分情況來認定。一般來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也就是應認定為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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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義能否是夫妻共同債務
律師解析:一般來說,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滿足兩個條件:1、債務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2、借款的目的是滿足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需要。根據法律規定,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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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是夫妻共同債務
律師解析:夫妻共同債務,是以夫妻共同財產作為一般財產擔保,在夫妻共有財產的基礎上設定的債務。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履行法定扶養義務、必要的交往應酬,因共同生產經營活動等所負之債,以及為撫育子女、贍養老人,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