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協議解除合同
一、怎樣協議解除合同
協議解除的程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將合同解除的程式。其特點是:合同的解除取決於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於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權,完全是以一個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適用於協議解除型別,並且在單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權人願意採取這種程式,法律也應允許並加以提倡。
由於協議解除程式是採取合同的方式,所以要使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須有要約和承諾。這裡的要約,是解除合同的要約,其內容是要消滅既存的合同關係,甚至包括已經履行的部分是否返還,責任如何分擔等問題。它必須是向既存合同的對方當事人發出,並且要在既存合同消滅之前提出。這裡的承諾,是解除合同的承諾,是完全同意上述要約的意思的表示。協議解除是否必須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判?我國法律未作這樣的要求,允許當事人選擇:或者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判,或者直接由雙方當事人達成解除原合同的協議。
採取協議解除程式,何時發生解除的效力?在合同解除需經有關部門批准時,有關部門批准解除的日期即為合同解除的日期。在合同解除不需有關部門批准時,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之時就是合同解除生效之時,或者由雙方當事人商定解除生效的日期。
二、解除合同會有哪些後果
1、根據履行情況,是指合同解除之後合同的履行狀態,當事人雙方的具體情況。
2、根據合同性質,是指什麼型別的合同,是買賣合同,還是租賃合同或者服務合同。合同性質不同,其處理方式不同。
3、恢復原狀,指恢復到訂約前的狀態。恢復原狀時,原物存在的,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種類物,可以用同一種類物返還。恢復原狀還包括:
(1)返還財產所產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財產佔有期間為維護該財產所花費的必要費用;
(3)因返還財產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4、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請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的措施。
5、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範圍可以採用以下方式確定:
(1)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後,不得再請求賠償。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應當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溯及既往的,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
(4)損害賠償額應當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若既想要解除合同,但又不想被追究法律責任的話,就必須看自己是有法定或者是約定的合同解除權,且即便是有解除權也還是要按照法定的方式去行使,而如果您不知道具體該怎樣協議解除合同的話,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黃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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