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合同變更請求是怎樣辦理的
一、法院對合同變更請求是怎樣辦理的
1、書寫提交訴狀,要求變更合同,並提供相應證據,再等待法院開庭並判決。
2、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
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請求變更合同的時效: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者撤銷。合同法隨後規定了,當事人行使撤銷權的除斥期間是一年,而對形式變更權的期間沒有明確規定。根據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以及維護交易安全的需要,以儘快確定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當事人行使變更權的時間應當推定為一年期間。
法律規定,合同在辦理和執行中有失公平的才可以進行相應的變更。合同簽訂當事人在辦理合同的其他申請時,也應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我國的人民法院對這類案件進行調查後,才能夠進行相應的判決和審理,符合法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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