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沒有保證金怎麼辦?
一、承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沒有保證金怎麼辦?
處理此類糾紛的原則是,租賃合同中對此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應看租賃合同能否繼續履行。當合同確實無法繼續履行或者履行成為不必要時,合同才能解除。
至於租賃合同提前解除的賠償問題,如果租賃合同未對此約定,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由承租人賠償出租人的損失。一般來說,剩餘租期超過3個月的,賠償數額按3個月租金計付;剩餘租期不滿3個月的,賠償數額以剩餘租期的租金計付。因此,就你的情況而言,你需賠償3個月的租金給房東。
二、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需注意的問題
1、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房東和租客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2、租房押金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會涉及簽訂合同後房主預先收取一兩個月的租金為押金的問題,如果要提前解約,很多房東會直接扣除之前的押金。實際上,押金並非是提前解約的違約金。不管是正常結束租賃關係,還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租賃物沒有受以損害,押金都應該退還。
3、房東的法律權益。《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條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 承租人已建有或購有房屋,無需再繼續租賃他人房屋時。
2. 承租人舉家遷離租賃房屋所在的城市。
3. 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有傾倒危險,出租人拒不進行修繕的。
當承租人租賃了出租人的房屋後,為了更好的保障雙方的權益需要簽訂租賃合同的,在租賃合同中需要寫明租賃的房屋資訊、租賃期限以及在租賃期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當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單方面解除合同也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當出租方發生重大損壞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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