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書和合同協議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一、意向書和合同協議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合同書與意向書兩者的區別:
1、內容不同
合同的內容是合同簽訂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而意向書的內容僅是合同簽訂主體就某一事項共同意識的一致認定,並不是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係。
2、簽訂時間
合同的簽訂時間是雙方就權利義務關係達成一致協議後簽訂,而意向書是雙方就某一事項達成共識後就可以簽訂。
3、法律後果
合同的簽訂會導致法律效力的產生,對簽約主體具有約束力,而意向書的簽訂不會導致法律效力的產生,對簽約主體不具有約定力。但有的意向書具備了簽約主體之間法律權利義務關係的內容,因此是對簽約主體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實際上已經屬於合同了,只是名稱不同而已。所以意向書不能片面的認為具備法律效力或不具備法律效力,關鍵還是要看其內容是否具備了合同的內容。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簽了購房意向書還交了定金,對方違約怎麼辦
為確定雙方購房買賣,一般在房屋交易時就會要求籤訂購房認定書、購房意向書這種有合同性質的協議書,關鍵是在簽好協議好,開發商還會要求支付一定的購房定金。可是,交上購房定金後,還不能確保買房合同能夠順利進行,一旦出現開發商違約,像不肯將房出賣的情況。那麼,此時,房子不賣了大可不要了,但是耗了那麼長時間確定好的房子說沒就沒了,這是沒有道理的,因此此時還是能要求一定的違約金的。而對於違約金,實際中也有相關的規定。
在交了定金並簽訂了購房意向書的情況下,對方還違約的,此時可以要求對方方退還定金,甚至還可要求對方退還雙倍定金。如果對方不願意返還定金或者雙倍定金的,購房房可以根據購房意向書的約定向相關仲裁機構提出仲裁或向相關法院提出訴訟,以達到解決糾紛的目的。
另外,作為購房意向書來說,其性質只是雙方就是否購買這個房屋達成一種意向性的協議,對房屋的一些具體問題都沒有包括進去,需要雙方簽署正式的買賣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確定一個房屋的買賣關係的成立。另外,購房認定書的性質也是如此。但是,在定金糾紛中,購房意向書也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
購房意向、大四學生就業意向等,都只是對一方主體具有法律約束力,並且需要在對方也有意與其建立民事關係的,此時雙方但是人還需要以意向書為基準,進一步協商各項事宜之後,才能形成正式合同,該正式合同自簽署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
要約什麼時候才生效
律師解析:1、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2、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法律其他規定等。3、要約失效的情形有:要約被拒絕;要約被依法撤銷;法律規定的其他生效時間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條要約生...
-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要履行嗎?
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後是否履行要看是否追認,因行為人民事行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有待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進行追認,追認之後即成為有效合同則需要履行,不予追認則為無效合同自始至終無效則不需要履行。效力待定合同構成要件...
-
定金交了不想買了能退嗎?
律師解析:定金是否可以退視情況而定。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要採用書面形式,並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
-
買期房沒備案銀行會放款嗎
律師解析:不會。要備案以後才會放款。根據商品房按揭貸款的基本條件,需已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個人信用情況,並已支付了銀行規定的首付款比例,最低為30%以上;同意先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並承諾在所購買的住房竣工並取得房地產權證後,以購買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