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到期合同工辭職需違約金嗎
一、勞動合同未到期合同工辭職需違約金嗎?
一般提前離職時不需要付違約金的,只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範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違約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在勞動關係中有提前離職的權利,但除了約定服務期的這種狀況之外,可以約定服務期也有一定的條件限制,是公司對職工進行了專門的技術培訓,若沒有進行專門的技術培訓,公司也無權約定服務期。
-
承包合同簽了能不履行嗎?
律師解析:一、承包合同簽了可以不履行嗎承包合同簽了不履行會涉嫌違約。那麼另一方有權利依照合同條約入行起訴,法院會依法追究其責任。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
加盟店合同上沒有寫違約金如何辦
律師解析:1、如果加盟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2、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
-
買房子給了訂金想退怎麼辦
律師解析: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賠償。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因違約造成的損失賠償。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其中,損失賠償是實務中最常見的違約責任形態。損失賠償通常採用全部損失賠償原則。法律依據:《民法...
-
該咋約定違約金
律師解析:如何約定違約金:合同可以約定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與違約造成的損失不符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調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