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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簽了一年合同想走怎麼辦?

一、工作時簽了一年合同想走怎麼辦?

工作時簽了一年合同想走怎麼辦?

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書面的離職申請。員工離職是僱員和僱主之間結束僱傭關係,員工離開原公司的行為。員工離職是員工流動的一種重要方式,員工流動對企業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具有重要作用,但過高的員工離職率會影響企業的持續發展。離職員工也是企業的人力資源,要善於利用這筆資源。

二、辭職時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問題?

1、辭職時間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當然,如果雙方協商,公司同意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2、不辭而別需要承擔的責任

如果因個人原因離職,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司法實踐中會被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試用期的離職時間

需提前3日通知。辭職者需注意: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考慮,建議您不要偷懶,同樣使用書面形式通知。

4、提交辭職需注意的事項

1)建議使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不宜使用“辭職申請書”。因勞動合同解除權系單方權利,無需申請。如果使用“申請書”,司法實踐中可能會被認為系您發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要約,協商解除需雙方意思一致方可達到目的。因此,為確保您辭職無礙,宜用“通知書”;

2)辭職通知一定要公司簽收,您保留簽收的證據。如果您將辭職通知交給公司但未簽收,到時發生爭議時公司會反過來說您未通知即擅自離職,屬曠工行為,這樣將對您非常不利。

5、如何確保簽收

直接通過快遞郵寄上述檔案,並保留好郵寄底單,同時根據郵寄單號列印郵寄送達的詳細單,一併作為證據保留好。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於員工離職的相關注意事項有著明確的規定,如果在簽署的勞動合同到期之前員工就想要離職的,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單位提交一份書面的辭職申請書,如果沒有按照規定去都離職的流程的,視為是不合法的行為,單位有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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