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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勞動合同期滿有補償金嗎

一、一般勞動合同期滿有補償金嗎

一般勞動合同期滿有補償金嗎

一般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沒有經濟補償。除了上述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沒有沒有續簽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給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情形:因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合同期滿離職可以領失業金嗎

1、如果是自己主動辭職不能領取失業金。

2、如果勞動合同期滿,單位不願意再續簽合同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可以主張經濟賠償。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當用人單位破產或被吊銷執照,依法辭退員工,或者勞動合同期滿,決定不續簽,以及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勞動者發現公司沒有按照法律法規支付補償金的話,可以通過法律的渠道,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