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六十二條有什麼規定
一、合同法六十二條有什麼規定
《合同法》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二、合同法第62條釋義
本條規定了對質量、價款、履行地點、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費用的確定。
當事人在合同中對質量、價款、履行地點、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費用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既不能通過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可以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標準不明確的,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同類產品或者同類服務的市場通常質量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標準履行。這裡講的通常標準,指的是同一價格的中等質量標準。
(二)價款不明確的,除依法必須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以外,按照同類產品、同類服務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如果是給付貨幣,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不能即時履行的,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標的物性質決定的方式或者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履行費用。
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
如何使用合同履行中的的抗辯權
合同履行其實指的執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的合同都需要履行合同上所規定的義務,所以任何的合同規定的義務的執行,也都是合同履行的行為。那麼關於如何使用合同履行中的的抗辯權。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整理出詳細的解答。在雙方合同中,合同當事人都承擔...
-
合同要約發出後想撤回該怎麼辦
要約其實簡單的來說是指的當事人的一方希望和對方訂立合同的一種意思表示,是由要約人向受要約人發出的。那麼如何合同要約發出後想撤回該怎麼辦?在下文中,就由本站小編就合同要約發出後想撤回該怎麼辦的問題為大家來做詳細的解答。要約是可以撤回的。但撤回要約的...
-
合同無效與合同不成立
在多數人關於合約的認識當中,對於合同不成立還有合同無效這兩個概念經常的混淆。但是實際上是存在區別的,根據法律中的有關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對於不成立合同指的就是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式或者是簽訂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意義的情況,相關的合同就...
-
變更合同的引用條款有哪些
一、可變更合同定義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是指欠缺某種合同生效要件,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意思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使合同效力消滅的合同。二、合同包括的條款合同條款承載著各方權利、義務與責任,意義相當重大!合同內容由當事人自由協商,協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