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定買賣合同條款?
合同條款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對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範,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是規範各方當事人如何進行交易,如何控制交易,分配和防範風險,保障權利和解決爭議的綱領性檔案。那麼買賣雙方應當如何制定買賣合同條款呢?制定各項條款時,應當如何防範買賣合同風險呢?請看下面的具體內容:
一、如何制定買賣合同條款
1、可以確定的雙方合作的內容是:賣方及時提供保質保量的貨物,提供使用指導、售後服務、維修、配件、保修。買方支付價款,接受對方履行。
2、從而列定:定質、定量、定時、預付、交付、驗收、指導、售後、維修、配件、保修、付款等等,直至合同履行完畢。
3、本單位在本合同中的核心利益:保質、保量、保時、取得付款優惠條件。
4、分析可能出現的問題如:質量瑕疵、供量不足、交付遲延;考慮設定合同解除權及違約金條款、及賠償責任條款、保證條款。
5、製作合同條款提綱,後製定正式的合同文字。
合同條款提綱,圍繞前面已設計的合作內容、交易過程、核心利益與風險規範展開。
二、如何防範買賣合同風險
1、在現實交易和買賣合同的簽訂中建議雙方當事人採取書面形式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簽訂可以採取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在因合同約定存在漏洞而出現合同歧義乃至發生合同糾紛時,書面形式本身可以防止空口無憑,也是最有力的證據。
2、注意儲存能夠證明雙方當事人關係的字據或者憑證
即使採取口頭形式,最好也應當將能夠證明出賣人或買受人等有關情況的字據、收據、購物或者購貨發票、結賬單據等注意儲存。這樣,當對方不認賬或賴賬時可以作為證據,從而將交易風險降到最低程度。
3、儲存能夠證明單位資質和當事人行為能力的證明、文書等
對加蓋單位公章的介紹信、合同書及能夠證明單位資質的證件(營業執照正、副本)、專案審批證明、單位公章、財務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的印章等有關能夠證明單位資質和當事人行為能力的信件文書和證照,應當嚴加儲存,並儘可能地做到專人保管,以防止他人盜用、冒用和濫用。
買賣合同當事人在制定條款時應多想些問題,想到的都要進行規範。買賣合同對當事人的有關事項的約定存在漏洞時,當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已部分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全部履行完畢,而另一方未履行完畢或者未履行的情況下,對履行方當事人具有一定的交易風險。發生糾紛以後,可以請律師協助解決,以免糾紛擴大,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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