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企業改制不入股是否必須解除合同?

一、企業改制不入股是否必須解除合同?

企業改制不入股是否必須解除合同?

企業實行分立、合併的,分立、合併後的企業和職工應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法人名稱變更的,應變更勞動合同的企業法人名稱。企業不得以職工不入股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或拒絕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企業在改組過程中應當妥善分流安置原國有企業富餘人員。新企業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這些人員上崗工作,並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及專項協議;上述人員不願回企業工作,或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及專項協議協商不一致的,可由原企業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及專項協議。

二、企業改制勞動關係怎麼處理?

職工勞動關係的處理要根據不同的改制形式和不同的物件作出不同的處理。應遵循依法和協商一致的原則,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來調整與職工的勞動關係。

1、終止勞動關係。主要是針對那些勞動合同已到期或者企業與職工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又不能續簽勞動合同的職工。

2、解除勞動關係。按照省屬企業的改制政策,主要是適用於那些在改制後為非國有以及非國有控股企業就業以及自謀職業的職工,包括那些不規範勞動關係的職工(如停薪留職的、放長假的、內退的),對於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這部分勞動者也可依有關規定申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變更或重籤勞動合同。對那些留在改製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就業的職工,按照相關規定,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改制後的企業應與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其期限不得短於3年,其中,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職工,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改制企業應簽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國企改制都是改變股權結構,將國家持股改為員工持股,要求員工按照一定比例投資入股。這裡要注意,這個是自願行為,員工即使不入股,企業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應該充分尊重員工的意見。對於入股的,企業在每年有利潤的時候按照入股比例分紅。